校内制度

延边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办学和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事业,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吉林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 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及推行校务公开的具体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校务公开的意义、指导思想

实施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实施校务公开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学校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学校凝聚力;有利于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保持学校的稳定。

实施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挥教代会主渠道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及时公开;坚持办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推进科学决策,加强民主监督,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内容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凡是涉及学校的重点工作,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则上都应及时公开。主要内容有:

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拨款、各种募捐、 捐赠、创收经费的收支、重大项目开支、科研经费、招待经费的开支等。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实行招投标、工程验收结果和决算 情况公开。

4.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采暖用煤的采购等。

5.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6.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聘任、延聘、返聘、职称评定、晋职晋级、人事调配。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福利经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的缴纳情况、劳动保护等。

8.招生及学生管理事务公开。包括招生政策、数量、录取分数,收费标准;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学生的奖、贷、助学 金的评定、奖惩等。

9.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有关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公费出国、使用或占用学校公物、资金情况等。

10.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我校实际,校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1.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主要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工作报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等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校务公开栏、校报、文件、网络。主要将学校的重要工作,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等情况予以通报,广而告之。

3.党政工联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或扩大会议),通有关情况。

4.校情发布会。 由学校党政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将学校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或教职工发布。

5.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待教职工来访,回答教职工所关注的问题。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根据不同时期学校的总体或阶段性工作,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准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1.由校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要求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提交准备公开的内容和采取的公开形式进行认真地审查,确定后交职能部门办理。

3.纪委、工会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校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逐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一起抓,主管副职具体抓,行政部门具体承办,纪委组织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党政工齐抓共管的组织运行机制。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专门工作小组(名单附后), 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各院和直属部门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委、行政、纪委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

1.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总结、部署工作。

3.接待教职工有关校务公开问题的来信来访。

4.负责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起草和解释。

5.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的情况。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纪委。主任由工会、纪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纪委、校办人员组成。

(二)校务公开专门工作小组

了便于校务公开的具体操作,我校成立三个校务公开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校务公开承办工作。

1.行政事务公开小组

行政事务公开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行政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学科研事务公开小组

教学科研事务公开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学科研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后勤产业事务公开小组

后勤产业事务公开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后勤产业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六、校务公开监督保证措施

1.实施组织监督。工会和纪委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实行群众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箱。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有何意见、建议,或对学校和有关部门违纪行为的投诉,随时书写投递。意见箱、举报箱由工会指定专人每 周定期开取并负责处理。

3.实行劝诫制度。对有关干部和负责人的失职失误行为给 予劝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4.实行热点、敏感问题领导干部承诺制。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由有关领导或部门领导作出承诺,按期解决。如未按期解决, 由有关领导或部门向教职工作出说明和解释,求得教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5.强化教代会代表的监督力度。充分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本方案如与上级精神不符时,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2.本方案解释权在延边大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

3.各院和直属部门参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实行。 4.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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