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

延边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依照《延边大学教职 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确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

1.深入群众,听取和综合分析教师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会议,需要时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3.协助行政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并在教职工中组织教学、科研经验交流会议。

4.督促行政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教代会提出的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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